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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理事会成员的会费要求应显层次并与一般会员有所区别,一般个人会员每年100元/人(无固定收入的50元/年,多交不限),团体会员的年度会费视具体情况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捐赠,即个人及团体的赞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卅五条 本会经费使用原则: (一)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另行制订),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兼职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和出纳各一名,执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卅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卅七条 本会人员以兼职为主,且无偿工作,如果情况特殊可请专职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卅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的财产处理 第卅九条 本会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七、阮其尾同志总结: 今天讨论章程大家发表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谢谢大家,章程是法定性的文件,会议后进行整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各地组织宗亲进行讨论,同时发到海外,征求海外阮氏宗亲的意见,这不仅是对章程的完善,也是成立本会的意义,提高他们的认识,同时也是增强本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我们采取会员制,这也是对吸纳会员的大的宣传活动,会员越多我们的力量越强大。章程还会继续完善,今天晚上的讨论不是章程修改的最后终结,谢谢大家。 |